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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服务协议

“神州云农资商城 mall.ampcn.com”电商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神州云农资商城 mall.ampcn.com”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农资商城”)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金光农业:河南金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称为“金光农业”,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金光农业”履行。本协议由河南金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

 

1.2 “神州云农资商城 mall.ampcn.com”网站:指由“金光农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 mall.ampcn.com 的网站。

 

1.3 农资商城:指运行于“神州云农资商城 mall.ampcn.com”网站的电商平台,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4 农资商城网站用户:指所有在农资商城网站上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5 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农资商城”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依据“农资商城”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农资商城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农资商城”,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农资商城”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1.6 农资商城用户名:亦称“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农资商城”商家管理系统,使用“农资商城”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农资商城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7 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农资商城规则由乙方申请、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 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可依据经营需要,开设一个或多个店铺。乙方通过农资商城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8 农资商城规则:指标示在“农资商城”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手册、卖家后台公告、卖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1.9 保证金:商家向“农资商城”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农资商城”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1.10平台使用费:商家使用“农资商城”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

 

1.11技术服务费: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农资商城”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农资商城”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农资商城”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农资商城”相关活动及使用“农资商城”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的其他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 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店铺内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甲方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中,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农资商城”入驻商家,在“农资商城”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农资商城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 乙方须根据农资商城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农资商城”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

2)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农资商城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 乙方已注册成为农资商城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 乙方已按照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足额缴纳特定店铺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4.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农资商城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农资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 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

 

4.3.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

4.3.2.1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4.3.2.2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3.2.3 乙方未完成承诺销售额的;

4.3.2.4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3.2.5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2.6 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某品牌商品的;

4.3.2.7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4.3.2.8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农资商城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消费者权益的。

 

4.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 4.3.2情形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乙方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未到期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农资商城”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 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农资商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农资商城”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农资商城”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5.4 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农资商城”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5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农资商城”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 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农资商城”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 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农资商城”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9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农资商城”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5.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农资商城”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1 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农资商城”的诉讼,甲方及/或“农资商城”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农资商城”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农资商城”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 保证在“农资商城”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农资商城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农资商城”上予以更新。

 

6.3 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 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农资商城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农资商城”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 保证对在“农资商城”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 保证在“农资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农资商城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农资商城”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7 保证按照“农资商城”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农资商城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农资商城”相关规则使用客服 IM 工具,积极回复甲方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甲方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8 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9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6.10保证在使用“农资商城”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1保证不将从“农资商城”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农资商城”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农资商城平台”的信息等。

 

6.12同意授予甲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农资商城”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13乙方不得在“农资商城”发布任何吸引甲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用户的信息。

 

6.14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农资商城”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农资商城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5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的权利。

 

第七条 费用及结算

 

7.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店铺信息表》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7.1.1 平台使用费

1) 乙方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农资商城”指定账户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按乙方店铺相应服务期期间缴纳;

2) 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在“农资商城”开设的店铺数量收取,即每开通一个拥有独立店铺 ID 的店铺,则应在开通前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缴纳平台使用费;

3) 乙方店铺续展的,乙方应在续展期开始日前缴纳续展期间平台使用费。

 

 

7.1.2 技术服务费

1) 乙方通过“农资商城”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见《店铺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3) 乙方在“农资商城”的交易额以“农资商城”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甲方审核通过的为准;

4)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通过系统自买家交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7.1.3 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7.2 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农资商城”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7.2.1 买家通过“农资商城”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农资商城”合作的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甲方指定账户中。

 

7.2.2 乙方按照《店铺信息表》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结算期与甲方进行对账,“农资商城”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 甲方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

1) 甲乙双方选择月结的,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 1 日为上月结算日;

2) 甲乙双方选择半月结的,以每半个月为结算期,每月 16 日与次月 1 日为结算日;

3) 甲乙双方选择其他结算期的,以选择的天数为结算周期,每个结算期满的次日为结算日;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3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农资商城”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农资商城”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2 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农资商城”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9.3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农资商城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农资商城”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 使用“农资商城”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4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农资商城”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农资商城”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0.5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 10.5 条、第十三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 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 1 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而乙方又未开立其他店铺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服务期满 1 个月后终止。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 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 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 5 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 5 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3 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增开店铺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13.3 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乙方任一店铺未达成约定销售额的;

2) 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 六个月或者连续达到三个月的;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农资商城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3.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4.1 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农资商城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农资商城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4.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3 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4.4 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3 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16.5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附件清单

 

本协议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附件三:《乙方信息确认表》

 

附件四:《店铺信息表》


 

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协商《“神州云农资商城 mall.ampcn.com”电商平台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河南金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